宋代《建中靖國續續燈錄》中有這樣的表述,“踏著秤錘硬似鐵,八兩元來是半斤”,它的核心是說“半斤”等于“八兩”。我國古代一直采用十六兩為一斤的衡制,半斤自然等于八兩。
有人又會問為什么我國古代采用十六兩一斤的衡制呢?查閱各種資料,大體有三種說法。其一,我國古人用“四時”指時間上的一年四季,用“四方”指空間上的東西南北,為了體現“四時乘四方”覆蓋所有時空的含義,取“四四十六”,故按照十六進制確定衡制為十六兩一斤,此即《漢書·律歷志》所云,“十六兩成斤者,四時乘四方之象也。”《淮南子》中也有類似的記載,“天有四時,以成一歲,因而四之,四四十六,故十六兩而為一斤。”其二,傳說秦始皇統一全國后,丞相李斯向秦始皇請示衡制標準,而秦始皇只寫了四個字——“天下公平”,李斯百思不得其解,但后來他發現秦始皇寫的四個字的筆畫正好是十六畫,故定衡制十六兩為一斤。當然,這個僅為傳說,說之聽之而已。其三,傳說古人用“北斗七星”“南斗六星”以及“福”“祿”“壽”三星共十六顆星標識秤桿,故定衡制十六兩一斤。此說不足為信,因為秦時已有“一斤十六兩”的衡制,但提系桿秤到三國時期才出現,這個傳說完全陷入“先有雞還是先有蛋”的問題。
“斤”“兩”均為我國古代衡制的基本計量單位,正如《漢書·律歷志》載,“權者,銖、兩、斤、鈞、石也,所以稱物平施,知輕重也。”秦統一度量衡后規定一斤等于十六兩,《漢書·律歷志》也載,“二十四銖為兩,十六兩為斤,三十斤為鈞,四鈞為石……”,這個十六兩制在我國封建社會一直沿用,不過歷朝歷代“兩”的量值并不一致。當然相對于十六兩秤還是有例外的:宋朝李照制造的“水秤”,用水的比重作為重量的自然物質標準,棄用“容黍定重”的祖制,水秤確定的是十進制即一斤等于十兩,《宋會要》記載李照水秤“以一合之水重一兩,升之水重一升(斤),一斗之水重一秤(十斤)”,遺憾的是礙于封建守舊思想的禁錮,這項十進制的衡制創新并未得到推廣。
再回到成語“半斤八兩”,前文說過其核心在于“半斤”和“八兩”二者相等,它出自宋代,宋代衡制一兩約合40克至41.3克,故當時半斤和八兩約合320克至330.4克上下。新中國成立后,1959年國務院發布《關于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》,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米制,保留市制,十六兩一斤改為十兩一斤,至此,沿襲兩千我匆遽的十六兩秤才改成一斤等于十兩的十進制秤。不過,現在“斤”“兩”之類的市制單位也已廢除,而統一采用國際法定計量單位“千克”。 |